10月26日,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国总及检察官黄晓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平果市马头镇雷感社区驮层屯一队的队长甘某某在未经该队和马头镇雅龙村板可屯的集体群众同意,以及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雇请爆机、挖机师傅在平果市马头镇雷感社区驮层屯和雅龙村山坡上挖山修路,毁坏林地。被占用的林地内植被均被破坏。经鉴定,甘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9512公顷(29.268亩),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公益林。所需生态资源修复费用443992元。
公益诉讼机关认为: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甘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公益林地用于修建道路、厂区,使得公益林地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功能受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其还应当承担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该起案件所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进行辩论并进行法制教育。该案件的被告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因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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